推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
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6/3/19 15:27:21 阅读:次 【字体:

 我国计价依据和规范计价行为均是由国家(住房与城乡建设部)和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(住房和城乡建设厅)两级来完成的,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站(处)具体承担计价依据的编制,组织实施和规范性计价文件制定与发布。江西省工程造价管理站按照国家原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要求,2000年编制《江西省二○○○年工程定额》包括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》、《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、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》、《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(江西省预算价格2000年)和《江西省建筑(装饰)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等五部定额;2002年编制了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》(江西省单位估价表)和《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》;2004年为贯彻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03)的需要,组织编制了《江西省二○○四年工程定额》包括《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》、《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》、《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》、《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等四部定额。以上工程定额的编制、发布和实施基本上满足了市场的需求。根据建设部107号令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》制定了《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》(赣建发[2003]5号);2004年为了贯彻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03),又制定了《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(试行)》(赣建字[2004]8号)。以上这些计价依据和计价管理办法,对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,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,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。2008年国家建设部在总结GB50500-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,修订和完善清单计价规范,于2008年颁发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08)(以下简称“08计价规范”)。为了认真贯彻“08计价规范”和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《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财综[2008]78号)等规定,做好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“计价规范”和有关计价规定的衔接工作,又制定了《江西省2009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》,该方案经2009年7月份在召开的全省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人会议原则通过,目前正在实施之中。该方案体现三大特点:一是坚持“政府宏观调控,市场形成价格”的工程计价改革目标和坚决贯彻“08计价规范”为指导思想:二是集全省之力,充分发挥全省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及其专家、学者之集体智慧和聪明才智,直接参与与定额的编制。不仅集各人之所长,提高编制质量和水平,也为今后贯彻执行此定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;三是内容齐全(含建筑定额、装饰定额、安装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及指引),量价分离符合建设市场规律的特点。为了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即将出台《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包括了建筑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安装工程、市政工程、仿古建筑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等六大项计价活动。该计价办法是在《2004年计价办法》基础上修订的,但在内容和深度上都更加完善和深化。它包括总则(编制依据、原则、范围等)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、工料单价法计价、工程合同的约定、索赔与现场签证、工程价款调整、竣工决算、工程计价争议处理、监督管理和其他以及相应配套的电子表格等十二大内容。该计价办法的出台,有利于“08计价规范”的贯彻执行;有利于江西省2009年工程定额的实施;有利于更加规范全省计价行为和有效地监管建设市场,促进全省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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